各单位:
为落实好学校2017年党政工作要点,加大学校引智力度,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省属高校2017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2017-2018学年长短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加强政策引导,提供经费支持,鼓励二级学院等用人单位为主体,聘请、邀请符合政策规定并能满足本院教学、科研需求的长短期外国专家。
长期外国专家指用人单位聘请来校进行教学工作且工作期限为一学期(含)以上的外国专家。
短期外国专家指用人单位邀请来校进行短期讲学、集中授课、讲座、合作科研且工作期限为90天(含)以下的外国专家。
二、 申报要求
1. 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积极申报,原则上要求博士点所在学院和承担“院际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学院带头申报;
2. 用人单位应保证聘请、邀请计划符合学科发展要求,满足单位教学和科研需求;
3. 用人单位报送的外国专家人选应为外国籍专家,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长期专家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短期专家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长期专业课专家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三至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长期语言课的专家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二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短期专家应为拥有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
4. 用人单位应做好专家的工作管理,安排合作教师协助专家工作;
5. 用人单位确有教学科研需求但无聘请、邀请渠道的可填报《外国专家需求表》,国际处可协助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推荐专家人选。
三、 申报程序
1. 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专家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中外文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国际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 国际处公布入选聘请、邀请计划的专家名单;
3. 用人单位提交专家材料,国际处为专家办理来华手续。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1. 长期外国专家
学校按照统一标准为长期专家支付工资、报销机票、购买保险、负担专家境内居留手续费用,提供校内专家公寓免费住宿。
2. 短期外国专家
学校视专家层次、工作任务及期限给予相应额度的经费支持,要求专家在来华前自行购买保险。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专家科王老师
办公电话:88525240(65240)
邮箱:lindawym@163.com
办公室:舜耕校区办公楼1205
附件一:《长期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申报表》
附件二:《短期外国专家邀请计划申报表》
附件三:《外国专家需求表》
附件四:外国专家聘请、邀请流程图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