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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

2011-11-14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孔子学院(孔子课堂)的师资力量,支持国外汉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汉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鲁教外处函〔2011〕93号)有关要求,我校向国家汉办推荐汉语教师赴国外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请登录http://shizi.chinese.cn查询岗位需求,教师赴外任期一般为3-4年。
    二、推荐教师要求
    (一)推荐对象
    1.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包括单位聘用的合同制教师。
    2.本单位近三年回国的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
    (二)基本要求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3.具有2年以上教龄,从事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或1年以上在国外服务的优秀汉语志愿者优先;志愿者须持有国家汉办颁发的《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4.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5.性格开朗,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满足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
    三、 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选须先登录http://shizi.chinese.cn网址,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岗位填写申请。《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填好后网上直接提交,下载打印带有申请编码的纸质表格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2.志愿者可由省教育厅直接推荐,志愿者需提供《国外服务鉴定表》和《大使馆考评表》及《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二)审核材料
    1.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提交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外语水平、遵守外事纪律情况和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
    2. 学校须审核教师、志愿者提交的《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并由分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3.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报送国家汉办。
    (三)报送材料
    请将以下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11月17日前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校将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送交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
   单位推荐信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等等。面试时间拟定于12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 号)文件执行。国家汉办将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教育服务补贴,以保留教师国内基本工资。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岗位情况及要求可登陆http://shizi.chinese.cn查询。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  舜耕校区办公楼1205室   焦老师
    电话:82617902
    传真:8854404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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