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国际化办学工作需要和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现请各学院确定一位外事副院长和一名外事干事,负责本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含港澳台事务)工作,负责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涉外信息采集、编写和报送,完成本学院各项涉外工作任务。
请各学院于6月1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相关人员信息(见附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舜耕校区办公楼1216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lgary@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8525287。
附件:外事副院长和外事干事名单表格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