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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遴选办法和工作流程

2019-03-05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56号)要求,我校结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情况,积极申报,并成功入选2019年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根据通知要求,教育厅和我校分别负担出国人员经费的50%,每年资助8人,资助周期为三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精准度,现就2019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遴选办法和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名额:8人

(二)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三)资助期限:12个月。

(四)资助标准:资助人民币10万元(其中学校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由一流学科经费或所在学院相关经费中支出;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5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使用。

二、选派学科

(一)专项资助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3个省“一流学科”建设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专项资助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数学、保险学、艺术学、文化产业管理、金融学、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农村区域发展等“十强产业”建设相关学科专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6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3.已申请其他国家、省、校公派出国项目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19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2019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版(附件2)。

上述材料均一式1份,A4纸版面,单面打印,1至6项按顺序左侧装订。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职责

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填写《2019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一)》(附件3),打印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填写《2019年度“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二)》(附件4)EXCEL表格,无需打印,直接将电子表格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填写《2019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出国留学人员名单》(附件5),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请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整理后统一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学校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三)申请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

五、申请及录取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五)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我省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出国留学人员凡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的,将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

电话:0531-88525240,82911113

邮箱:lisalee@sdufe.edu.cn

地址:燕山校区办公楼709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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