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赴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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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流程

  应邀赴台访问、访学、学术交流是指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赴台湾访问交流、讲学、访学、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等。此类人员应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分校内发文、政审、申请批件、办理赴台通行证四个步骤。申办程序如下:


  一、校内发文

  申请人收到邀请信及相关材料(1-4)后,至少提前两个月报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拟“关于某某赴台的请示”(内容涵盖时间、地点、事由、必要性或与课题相关性、经费支出等,经费支出预算请符合鲁财行[20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注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港澳台办,学校港澳台办按照校内发文程序办理。

  材料清单:

  1. 台方邀请函(邀请函中应有赴台目的、赴台人员信息、访问时间[公元年号]、停留期限、经费负担、邀请人签字和盖章等;

  2. 在台活动日程表(抵台和离台日期与邀请函一致,按照上下午安排公务活动,避免出现参观考察类的内容,标明住宿地点,须有邀请方签字或盖章);

  3. 邀请方情况简介;

  4. 赴台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与会大陆学者、台湾学者以及所有参会人员名单;

  5. 赴台人员备案表;

  6.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7. 60岁以上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医院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材料中不能体现“中华民国”“全国”“中央”“国立”“ROC”等称谓


  二、政审

  学校发文后,港澳台办将学校发文、赴台人员备案表提交学校组织部进行政审(处级及以上人员还需由组织部出具《关于同意某某某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申请《赴台批件》

  学校发文后,学校港澳台办携带发文材料、资料光盘连同学校发文一起向省台港澳办申请《赴台批件》。


  四、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 省台港澳办批准后,学校港澳台办到省台港澳办交往交流处领取《赴台批件》。

  2.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前往济南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高新区齐鲁软件园D座对面,电话: 85081088);

  (1)《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可在线填写后打印http://60.208.61.151/,也可现场领取空白表填写);

  (2)照片(出入境大厅拍照,外来照片不识别)

  (3)《赴台批件》原件(团队持1份原件即可);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关于同意某某某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仅限处级及以上人员);

  (6)现金约200元。


  五、 出境时须携带材料: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 入台证(请提前一个月自行与台湾邀请方联系办理);

  3. 身份证;

  4. 往返机票;

  5. 台湾邀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名单、电话等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88525240,燕山校区办公楼709房间。

  相关材料模板,请下载附件查看。





附件【材料模板-赴台教师.zip